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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工智能与律师职业的融合发展

2026-08-06 15:10

🔍 耿同学打假报告

论文信息

  • 标题:法律人工智能与律师职业的融合发展
  • 作者:汪政
  • 期刊:ChinaXiv (预印本)
  • DOI:ChinaXiv:202605.00197v1
  • 发表年份:2026 年
  • 论文来源:202605.00197v1.pdf

综合评定:🟠 高度可疑 (学术软文伪装成原创论文)

(注:本文为文科法学/伦理学理论文章,没有涉及理科常见的实验图片、WB条带和统计学数据,因此“耿同学六式”中的前三式“图片复用、数据造假、PS拼接”检测在此不适用。打假重点转向后三式的学术逻辑、产出模式与引用异常。)

详细发现

发现 1:产出异常检测(量产型学术/专著推销软文)

  • 位置:全文及核心论点
  • 描述:这篇论文并非原创性的实证研究或独立的法理推演,而是一篇高度自引的、旨在为作者本人专著进行营销的“书评”或“导读”。
  • 证据:文章的整个理论框架均强行绑定于作者本人的专著。例如正文多次出现极为生硬的推销性话术:“《法律科技伦理》专著系统性提出了‘法律科技伦理’的理论框架”、“构建法律人工智能伦理原则体系,是《法律科技伦理》专著的核心贡献之一”、“该专著创造性地提出……”等。正常学术论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,而本文以“证明我写的书很牛”为导向。
  • 严重程度:🟠

发现 2:引用与方法学异常(高频自我引用与自导自演)

  • 位置:全文脚注(Footnotes 4, 5, 6, 7, 16, 17)
  • 描述:论文的引注体系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与自我循环论证,作者通过大量引用自己的演讲、公众号文章和访谈来支撑核心论点。
  • 证据:在总计17个脚注中,有6个直接引用了作者“汪政”自己的产出(包括尚未出版或刚出版的专著、主旨演讲、公众号文章、报纸访谈)。文章中所谓“有识之士已经指出”、“有专家对此认为”等看似引用权威客观观点的表述,细查脚注全都是作者自己在“自吹自擂”(如脚注5、6、7)。
  • 严重程度:🟠

发现 3:方法学与逻辑异常(空手套白狼式论证)

  • 位置:正文各章节
  • 描述:缺乏实质性的学术研究过程,研究方法严重缺失。
  • 证据:探讨AI与律师职业融合,既没有实证研究(如律所使用AI的问卷数据、AI出错率的统计分析),也没有深度的比较法案例研究。通篇采用“宏观政策文件罗列 + 作者本人专著观点复读”的模式。作者甚至在文中大言不惭地写出“本人在相关论文中提出‘规制性市场化竞争’概念”,试图在学术期刊上强行给自己“加戏”。
  • 严重程度:🟡

耿同学辣评

理科生造假好歹还打开 Photoshop 抠抠图、在 Excel 里编编随机数,文科大佬造起假来直接连软件都不开,纯靠“空手套白狼”啊!通篇看下来,满屏幕就写着两个字:“买书”!把预印本平台当成了自家专著的免费超大号广告牌,脚注里全是“我觉得、我说过、我写了本书”,这哪里是在研究法律人工智能,这分明是在研究《如何利用学术论文进行精准营销》!建议把文章标题改成《关于我最近出了一本新书〈法律科技伦理〉的 Announcement》。

建议后续行动

  • 审视该预印本平台对此类“高级书评”的收录标准
  • 读者在引用该文时应注意识别其核心目的为商业/著作宣传,而非客观学术探讨
  • 建议作者在后续投稿中明确标注“本研究系对已出版专著的内容推广”,遵守学术推广的伦理规范

⚠️ 免责声明

本报告由 AI 辅助生成,仅供学术讨论参考。
学术不端的最终认定需要专业机构调查。
我们支持学术诚信,但也尊重每一位研究者的名誉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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